渝教学〔2010〕1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锻炼成才以及缓解就业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做好2010年预征工作,切实有效地完成今年预征工作任务,经商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策,及早启动入伍预征工作
2010年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制度。毕业生离校前预征,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兵源质量、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预征工作将于4月启动,各高校和区县教育部门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做好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等工作,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二、深入宣传,营造参军入伍良好氛围
各高校作为预征宣传工作的主体,要主动联系所在区县兵役机关,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以预征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从2010年起,确定每年5月的一周(2010年为5月10日至16日,今后为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周”,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入伍宣传发动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应征的校园氛围。每校至少举办一次典型专场报告会、一次大型政策咨询活动,每个院系至少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让每个毕业生都了解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策。
三、密切配合,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
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各高校要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网上预征工作,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就业、学生、武装、资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补偿代偿条件和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并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区县教委(教育局)资助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做好生源信息和生源地贷款信息的审核及补充工作,并及时通过机要渠道将相关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
四、明确任务,做好后续帮扶服务工作
各高校和区县教委(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分工和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做好2009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提早谋划2010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县级资助中心要主动联系本地兵役机关,做好入伍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的核实和补充工作,按照要求将资料寄送高校。高校和区县要及早把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举措,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手续办理和就业安置等服务工作。
五、加强领导,确保预征任务圆满完成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专门班子,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就业、学生、武装、资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本校预征工作;要主动联系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配合做好工作;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确保我市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校 毕业生 入伍 工作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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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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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4 |
召开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开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各高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主动联系所在县(区)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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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5--6.15 |
组织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和高校根据报名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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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6.30前 |
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高校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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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10.31前 |
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开展征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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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1.1.15前 |
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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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1.2后 |
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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