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士官基本知识
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分为初级士官(一期士官、二期士官)、中级士官(三期士官、四期士官)、高级士官(五期士官、六期士官)。
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每期士官的服役期限为:第一期、第二期3年,第三期、第四期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三期以上士官可以作转业安置。
二、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收的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常住户口在重庆市的也可以招收)。
2、常住户口在重庆市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二)招收的条件
1、男性青年,年龄不超过24周岁的,女性不超过22周岁。
2、具有文艺专业特长。
3、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4、身体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基本标准: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为[身高(厘米)-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含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标准的),无慢性病、传染病、遗传性疾病,身体健康。
5、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总政有关规定审查合格。
三、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和报名
1、应届毕业生到其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征兵办公室(人民武装部)报名,或在学校统一报名登记后,由学校派人将报名表送所在区县征兵办公室,或直接将报名表电子文档、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至349062654@qq.com。 务必留下联系电话(报名表可在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上下载)
2、往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区(县)征兵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军事科)报名。
3、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彩照6张、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4、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体检政审
1、经报名初审后,区县征兵办公室对初审合格人员统一集中组织体检。具体时间由区县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鉴于有的体检结果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征兵办公室对体检结果将通过适当渠道反馈,不张榜公布。
2、对体检合格人员,征兵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主要查清初中就读以来的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时间安排为5月底以前完成。
(三)专业审定
征兵办公室组织有关力量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的学历、毕业证、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收专业进行审定,视情组织专业知识考试。对体检、政审、专业均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由重庆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区县征兵办公室、公安、卫生、教育、纪检、高校等部门和单位集体审定,择优确定预招对象,并通知到学校或本人。
(四)签订协议、批准入伍
对拟招对象,6月中旬由区县征兵办公室组织就读学校和本人三方共同签订招收协议。签订协议后,招收对象就读的高校应当将学籍档案移交征兵办公室。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重庆市征兵办公室对招收对象体检政审情况进行抽查,经复查合格后,7月下旬由所在区县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入伍通知书。对入学前户口在外省区或外区县的人员,办理入伍的区县征兵办公室将向户口所在区县人武部和民政局发函通知。
(五)组织交接
重庆市征兵办公室与接收的大单位协商,确定直招士官运输时间和方式,根据总部安排时间在8月1日至10日。一般在重庆集中,由接收部队派专人接回部队。直招士官到达部队后,由部队发放被装。
(六)部队复查
招收的士官到达部队后,部队按照招收规定对接收人员的体检、政审和专业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招收条件的,作退兵处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将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www.osta.org.cn)进行网上查验。
四、招收士官的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各区(县)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享受军属待遇。
(二)批准入伍前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三)招收的士官由部队集中组织入伍集训2个月。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应届大专毕业生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2400元左右,在西藏服役另有较高的地区补贴),应届本科毕业生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2700元左右,在西藏服役另有较高的地区补贴)。招收士官均享受部队提供给其他同类士官的生活、服装等供给待遇。
除每月工资外,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规定,享受相关的津贴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伙食补贴、生活补贴、夫妻分居补助、职务津贴、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子女保育、教育补助)、退役费,士官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
(三)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