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学院: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做好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征截止时间延至7月15日;
二、预征对象性别不限;
三、各高职学院要借毕业生返校领取毕业证的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尚未就业的每一位毕业生都充分了解本次预征事宜、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并积极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参加预征。
附件:1、预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流程及优惠政策
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应征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4、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征集政策规定
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6月24日
附件:1
预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流程及优惠政策
一、预征流程:
1、报名。截止7月5日,金龙校区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应征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优先征集的凭证,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到学生处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费补代偿的凭证,以下简称《申请表》)。经贸学院毕业生在经贸学院填写《登记表》、《申请表》,由经贸学院统一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和学生处。
毕业生持一寸登记照1张填写《登记表》。
如毕业生本人不能到校报名,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2、审查。7月初,万州区武装部在《登记表》上签署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意见。同时,学院对参加预征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领表。7月中旬,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登记表》、到学生处领取《申请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和学生处分别保存复印件备查。
二、预征后入伍流程:
1、应征。10月31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毕业生保存复印件。
2、入伍。12月31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生应征入伍后,领取《应征入伍通知书》,并根据其统一安排应征入伍。
三、关于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补代偿对象、标准、年限及方式
补代偿对象:被确定为应征对象的全日制应届高职毕业生(不含直接招收的士官);
补代偿范围: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
补代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学年,低于此标准者按实际缴纳金额补代偿;
补代偿年限:按国家学制规定年限补代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补代偿方式:入伍时,一次性补代偿。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填写《登记表》和《申请表》时,需提交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次年2月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费补代偿。
(1)对于在校期间拖欠学校费用的应征入伍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返还拖欠费用;如有余额,由学校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2)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应征入伍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3)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4)对于未欠费、未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补代偿费用由学校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5)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四、其他优惠政策
1、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3、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者,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5、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